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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疫情爆发以来,北京市积极探索,鼓励企业之间开展共享用工,进行用工余缺调剂合作,这一模式对解决用工余缺矛盾、提升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和稳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为加强对共享用工的指导和服务,促进共享用工有序开展,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要求,我们明确共享用工模式为企业之间的借调行为,在不改变劳动者与员工富余企业(以下称原企业)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对原企业和缺工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了明确,并对保障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社会保险等权益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一系列工作,有力推动共享用工有序发展,有效保障北京疫情防控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
随着形势发展,为进一步规范共享用工行为,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共享用工指导和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98号),结合北京实际,经过深入调研,我们围绕共享用工工作中涉及的劳动者、原企业、缺工企业等主体的权利义务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服务指导,拟制了《北京市共享用工指导和服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分别明确了劳动者、原企业、缺工企业三方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有效保障各方权益。同时,从协商协议阶段、共享用工阶段、用工结束阶段及共享用工全过程明确各主体工作,指导各方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切实维护首都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起草过程
在充分总结分析共享用工工作的基础上,我们多次开展深入细致的调研,全面了解共享用工开展情况、各方看法,广泛征求劳动者、企业及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要求,结合北京工作实际,制定了《北京市共享用工指导和服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三、主要内容
《指引》共四项。前三项分别明确了劳动者、原企业、缺工企业三方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对劳动关系、工伤认定及补偿等容易产生争议的问题进行了明确,对共享用工工作程序进行了梳理,使各方充分了解各自权利和义务。第四项明确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服务、指导、争议处理及执法等方面的要求,为规范服务提供遵循。
四、适用范围
《指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开展共享用工的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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