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加强和改进全区博士后工作的通知-凯发k8天生赢家一触即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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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9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作者:佚名 浏览量:0

  宁人社发〔2024〕95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各有关部门,各高等院校,各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设站单位:

      博士后制度是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高质量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更好发挥博士后制度优势,建立和完善博士后人才“引育用留”全过程闭环管理服务体系,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增强实践能力,不断培养造就一批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中组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博士后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2〕91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博士后工作分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宁人社发〔2023〕38号)精神,现就加强新时代宁夏博士后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国家重大决策与自治区战略部署,以服务建设“先行区”、新型工业化、“六新六特六优 n”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按照“务实、创新、高效、争先”原则,有效发挥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作用,完善博士后工作制度、运行体系和评估办法,建立“自治区统筹、市县区负责、行业部门协同、人才单位履责”的工作机制,加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全过程管理服务,改良发展生态,优化服务环境,增强人才招引集聚能力,加强政产学研对接,提升科研创新质量,突出成果转化应用,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为宁夏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智力支撑。
    二、任务分工
    (一)加强博士后工作政治引领。坚持党对新时代博士后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服务国家战略和自治区发展所需,加强博士后的思想政治工作,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教育引导博士后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矢志爱国奋斗、潜心科学研究、勇于创新创造,筑牢投身科研的扎实基本功和良好学风。
    (二)扩大“两站一基地”规模。持续加大设站建站力度,扩大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两站”基数,加强“两站”与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建设、管理,为高层次人才引进、留用、成长打造平台,不断夯实博士后工作“底座”,以量的积累增长促进质的提升。发挥各职能部门、各市县区作用,积极支持“两站一基地”建设,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工作任务,建立党委领导下的工作责任制,完善督查督办机制;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自治区高等研究院、六盘山实验室、贺兰山实验室、重点企业等单位应报尽报、应设尽设;支持在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国家与自治区级重点学科,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支持“六新六特六优 n”、高新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加大博士后“引、育、留、用”力度,把博士后引进、留用、成长、见效作为博士后工作的“生命线”,支持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结合实际,采取灵活有效措施,增加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数量。设站(基地)单位要加强招收博士后项目的立项、收集和发布,科学确定博士后科研项目,针对生产和科研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博士本人专业与设站单位需求匹配度,有针对性地招收博士后人才。设站(基地)单位要与国内外高水平博士培养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吸引优秀博士到我区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支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与区外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
    (三)实行全链条跟踪管理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的主管单位,相关行业部门是监管配合单位,设站(基地)单位是直接责任单位。从2024年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步建立博士后工作从申请到设立、资金拨付、计划实施、资金使用、人才服务、工作质效、量化评估的全流程闭环管理,并不断创新完善,优化服务;各相关行业部门履行监管职责,配合人社部门做好“两站一基地”建设工作,制定落实配套政策,督促指导本行业“两站一基地”履职尽责,发挥好博士后科研与实践转化“排头兵”作用;各设站(基地)单位从严履行博士后研究人员管理主体责任,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和年度计划,确定目标任务,“一人一策”为博士后制定“一案一书(培养方案和科研计划书)”,成立以合作导师为主体的专家指导组,定期对博士后开展课题研究、技术攻关、创作创造、成果转化等进行指导,密切跟踪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科研项目进展情况和业绩成果,严格进行年度评估归档,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并做好科研创造过程资料的归集和管理,为博士后安心、专注开展研发营造良好环境。
    (四)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建立博士后“两站一基地”量化动态评估机制和工作述职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听取各设站(基地)单位年度工作述职,采取自查自评、实地考察、交叉互检等方式,对博士后“两站一基地”建设、博士后招收、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资金使用、后勤服务等情况进行量化评价与绩效定性评定,并对评价情况进行通报。评估合格的,按规定拨付资金;评估不合格的,由人社部门约谈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对两次评估不合格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直接取消资格,对两次评估不合格的“两站”,书面报国家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准取消设站资格;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评估如与国家级评估工作同步的,可依据全国评估结果确定等次。在资助周期内,“两站一基地”资金拨付时间调整为期初与期内两次拨付。被取消资格的,第二笔支持经费不予拨付。同时,探索评估结果在博士后项目对接、评先评优及政策兑现中运用。
    (五)完善激励与惩戒机制。进一步完善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用人单位为主体、社会和个人为补充的宁夏博士后管理服务运行体系与多元投入体系。探索建立企业博士后产权激励制度,制定知识、技术、管理、创造发明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全区国有企业引进博士后科技人才所需薪酬,据实计入当年工资总额,可不作为工资总额预算基数,符合条件的博士后在站期间绩效工资可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鼓励博士后科研创新,完善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办法,事业单位可对期满出站的博士后采取能力考核的方式公开招聘,首次聘用岗位不受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聘用相应岗位最低等次;高校招收的博士后在站期间达到高校教师资格要求的,可按规定申请教师资格证。博士后在站期间,计算工作年限。保障博士后工资待遇水平符合国家政策要求。根据人社部发〔2022〕91号文件“对在博士后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奖励”规定,按相关规定报请设立“塞上江南千里马奖”与“塞上江南伯乐奖”,每2年组织开展一次优秀博士后、博士后站(基地)、博士后优秀管理工作者等奖励活动。根据博士后工作评估结果,每年度评估为优秀的个人与站(基地),按照宁人社发〔2023〕38号文件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规定兑现激励。
    (六)加大博士后工作经费投入。按规定用好用足人才资金,发挥人才资金投入引领示范作用。各地、各部门、各设站单位要加大博士后工作经费投入力度,支持博士后创新创业、创业孵化和转化科技成果。博士后人才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博士后工作安排部署、推动实施、项目落实、创新创业大赛、评估评价、选树激励等。财政部门对专项经费使用加强管理、监督,可采取第三方评估方式进行监督与追踪问效。
    (七)鼓励各界参与博士后创新发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强调的“探索具有本地特色的改革”的指示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锐意创新、深化改革,破解宁夏博士后事业发展“卡脖子”问题。通过政策与措施激励,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博士后创新发展,进一步开放政策关口,通过合作共建、项目参与、资金支持等方式,积极引导各界加入到博士后事业发展中来。学习借鉴天津等地区做法,依托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积极探索建立“宁夏博士后创新发展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企业,加大经费投入,对成绩突出、勇于创新、贡献较大的博士后予以激励。对做出实际贡献、带来良好收效的社会组织、企业、个人,优先提名参与“塞上江南伯乐奖”评选,在人才项目与人才选拔上予以倾斜。
    (八)加快推动成果转化应用。进一步强化博士后科研项目和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各设站(基地)单位要围绕“先行区”建设、“六新六特六优 n”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及生产经营中的关键技术难题,提出具有前瞻性、创新性的科研项目;行业主管部门与各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加强指导,原则上每家设站(基地)单位常态化要有1个以上科研项目,并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做好新增、修改和撤销等工作,不断激发科技创新潜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实现关键技术突破。项目结题后,要加强总结,继续深化合作,深度挖掘取得的创新成果,加强成果转化应用。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情况作为博士后工作评估的重要指标。
    (九)促进国际国内交流。支持我区有条件的设站(基地)单位从优秀外籍博士、留学博士、“双一流”高校博士中招收博士后。鼓励各设站(基地)单位组织不同专业学科的博士后召开学术研讨会、组织赴外调研观摩学习,加强各行业领域、设站单位间的学习交流与合作。允许博士后在站期间参加国际国内合作、学术会议。利用各种交流合作渠道,把招收博士后与项目开发、招商引资、经济合作等结合起来,切实推动实现产学研结合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乘数效应。
    (十)加强综合管理服务。各行业主管部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加强全周期指导、跟踪、协调、服务,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帮助设站(基地)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博士后交流活动,总结交流实践创新发展经验,及时做好政策兑现。各设站(基地)单位要用好用足新设站(基地)补助和博士后科研项目补助经费,由设站(基地)单位统一管理、单独建账、专款专用,确保资金效益最大化发挥,更好营造博士后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组织领导
    在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加强对新时代博士后工作的全面领导,成立自治区博士后工作专班,组长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技处处长担任,自治区发改委、工信厅、教育厅、科技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各高等院校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制定我区博士后工作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博士后政策措施,加强博士后工作监督指导,及时协调解决相关困难问题。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各地各部门要落实博士后工作目标责任制,制定推进措施,落实工作经费。坚持属地管理与行业监管并重,行业主管部门与地市间相互协同联动。各级人社部门要提高认识,树立全局观念,主动担当作为,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考核评价等工作,自治区财政厅要落实省级财政经费投入,科技、教育、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落实博士后招收培养支持政策,指导用人单位落实博士后相关待遇。各设站单位加强统筹协调,落实职责分工,抓好日常管理服务,形成齐抓共管、密切协同的工作格局。
    (二)健全保障机制。各地级市、宁东管委会要把博士后工作纳入人才工作全局中整体推进,及时研究解决博士后工作的重大问题,鼓励各地创新博士后服务模式,开展“一对一”“手握手”“心交心”“店小二”式服务,结合实际制定博士后在家属安置、户口迁移、老幼照护、住房保障、医疗服务、配偶就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各设站单位要发挥主体作用,履行管理职责,做好博士后人才服务保障。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级人社部门、自治区相关部门要从政策、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加大对我区博士后政策与工作举措、工作成效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博士后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优良环境与良好氛围。各级人社部门和设站(基地)单位要加强博士后制度及有关政策的培训学习,积极借鉴先进地区做法,完善博士后工作制度体系,探索体制机制创新,为促进我区博士后事业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   

  
    附件:1.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表
          2.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表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hrss.nx.gov.cn/xxgk/zcj/zcfg/tfwj/202408/t20240819_46278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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